一、现代水漆-产品系列(可销售所有产品)
1. | 空气净化漆 | 净味漆 |
内墙漆 | 工程漆 | 加强防霉漆 |
| 疏水内墙漆 | 耐擦洗内墙漆 |
| 顶棚黑漆 | 海藻泥净味漆 |
| 透明底漆 | 封闭底漆 |
| 渗透底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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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 真石漆 | 质感漆 |
外墙漆 | 水包砂 | 水包水 |
| 陶彩石 | 岩片漆 |
| 拉毛漆 | 树纹漆 |
| 外墙平涂 | 水泥漆 |
| 批砂漆 | 多彩漆 |
| 弹性漆 | 氟碳漆 |
| 反射隔热涂料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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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 双组份防水涂料(K11) | |
防水涂料 | 单组份防水涂料(JS) | |
| 透明防水涂料 | |
| 渗透结晶型纳米防水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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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| 内墙腻子 | 外墙腻子 |
其他产品 | 水性光油 | 墙纸宝 |
| 抛光腻子 | 水性界面剂 |
| 瓷砖粘合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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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| 水性塑胶漆 | 水性木器漆 |
工业涂料 | 水性户外漆 | 封边漆 |
| 水性金属漆 | 双组份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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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| 光触媒 | 甲醛净 |
空气净化 | 装修除味剂 | 活性炭 |
二、销售模式:(附件1)
1.以1个小省或半个大省为独家区域。
2.工厂底价供货,差价为利润。
3.费用自理。
三、要求:
1.诚实正直。
2.有创业精神。
3.有墙面漆销售经验更好。
附件1:
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,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,以供双方遵守执行。
一、 经销区域、产品及期限:
1.1 甲方授权乙方为 现代 品牌 省独家经销商(原有区域经销商仍由甲方跟进)。
1.2 经销产品: 建筑涂料 系列产品(不包括其他甲方产品)。
1.3 经销期限:202 年 月 日至202 年12月31日(10年 月)。
1.4 工程项目不受区域限制。针对单个项目,甲方支持最早备案的经销商。
二、 经销方式
2.1 甲方按底价(不含税)向乙方供货,乙方自行销售,差额为乙方利润。
2.2 常规产品销售价(针对专卖店):出厂价×(0.85~0.9)。
常规产品零售价、定做产品销售价:乙方自定。
2.3乙方可以甲方名义开展业务。若需甲方签订销售合同,则甲方不收取管理费。若是签订分包合同,则甲方收取收款额4%的管理费。若开具发票,则另收取税金。
2.4 甲方收到乙方客户款后,将扣除乙方欠款,在3天内将差额退给乙方。
2.5 所有专卖店的代理区域为县(或城区),装修应符合甲方统一要求。
三、 经销价格
3.1 常规产品按《产品价格表》中出厂价的 70% 执行,如甲方调整出厂价,应提前三十日通知。
3.2 定做产品以每次报价为准。
3.3 所有价格均不含运费。乙方须在每月10日前付清上月运费。
四、 付款方式
4.1 款到发货。
4.2 定做产品预付50%货款,生产完成后,付清尾款再发货。
4.3 每次发货前,应付清之前按约定应当支付的货款。
4.4 若是以甲方名义与乙方客户签订的协议,则甲方可给予资金支持,甲方垫付的款项均为乙方借款。乙方应支付利息(日息为万分之五),并在1年内还清。
五、 业绩承诺
乙方承诺每年底累计业绩达到下表两项目标。
年度 | 2022 | ~ | 2031 |
开拓专卖店 (家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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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货额 (万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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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专卖店指一级代理专卖店。进货额含所有产品,但不含专业分包工程款。若未达到50%,则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代理权,双方协商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处理。
(1)乙方继续跟进老客户,方式按本协议.协议期满后,再按12.2条执行。
(2)按12.2条执行。
六、 专卖店支持:
6.1 甲方承担 |
(1)赠送专卖店装修调色面漆。 |
(2)赠送物料,购买5折。 |
(3)赠送油工开桶红包。 |
(4)年底赠送合作油工礼包。 |
(5)赠送专卖店网站,协助管理及推广 |
(6)可使用公司装修资质。 |
(7)资金支持。 |
(8)公司统一广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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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2甲乙分担 |
(1)赠送门头喷绘、广告喷绘。 |
(2)赠送店内KT板。 |
(3)赠送货架。 |
(4)赠送油工开业红包 |
(5)协助工程投标、报价、结算。 |
(6)协助工程施工、管理。 |
(7)专卖店广告费。 |
原则上专卖店支持费用由双方平均承担,若单方决定的,则由决定人承担。
七、 质量标准
7.1 甲方的产品质量须符合乙方标签标注的产品标准,乙方有权索取相关证明。
7.2 若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,则甲方不承担损失。
7.3 若产品质量存在不会严重影响质量的瑕疵,则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。
7.4 若产品质量明显不符合客户约定的标准,或有明显证据证明产品质量存在重大缺陷,则甲方承担货物损失及返工费用,但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八、 退货条款:
8.1 物料、赠品、已开罐、无原厂标签及定做的产品,不接受退货。
8.2 除非乙方能证明产品不符合标签上注明的标准,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退货。
8.3 退货须在货物保质期满前,且双方合作期内。考虑到退换货产品损耗及产品检测、回炉人工、包装更换等,故退货将按购货款的70%退款。
8.4 任何原因退换货时,返厂运费均由乙方负责。
8.5 甲方不接受换货,所谓换货即为退货后重新购货。
九、 双方权利及义务:
9.1 乙方不得在其他有甲方独家经销商的区域向门店销售。违者按不当得利三倍处罚(最少1000.00元),罚款用于补偿利益受损经销商。工程项目不受本条限制。
9.2 广告宣传由甲方统一策划,费用由甲方统一安排审核批准。乙方自行投放的广告内容及样稿须得到甲方书面认可,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。
9.3 乙方可使用甲方装修资质进行经营活动,有项目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。
9.4 乙方可将经销业务转让给第三方,但需经甲方同意,并与第三方重签协议。
十、 责任与处罚
10.1 乙方应负责向客户说明产品使用方法,并要求客户试用以确定产品符合自身要求。甲方所承担责任仅为接受争议产品的退货,而不承担任何其他赔偿责任。
10.2 因产品质量不符合产品标签所注标准而给客户造成损失,由甲方按国家相关法规承担责任;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。
10.3 因协议产品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,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。
10.4 甲乙双方作为独立的双方,应合法经营,并独立承担与各自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、收款风险、经营风险和民事法律责任。
十一、 保密
11.1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甲方的商业秘密。乙方如有违约行为,甲方有权追究相关违约责任,给甲方造成损失的,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。
11.2 本条款在协议无论以何种方式终止后两年内仍保持效力。
十二、 违约及终止
12.1 乙方的销售回款若到甲方账户,甲方均须按本合同结算给乙方,与是否在本合同期无关。
12.2 合同期满后,甲方收回代理权。同时在2031年,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补偿(协议区域月销售回款×5%,不含甲方新客户)。若乙方向甲方客户销售同类产品,则从销售之日起,甲方将取消该补偿。
12.3 乙方若未达到5.1条,则甲方将收回代理权,
12.4 乙方销售假冒甲方产品或乙方严重损害甲方利益,本协议将无条件解除。
12.4 乙方拖欠货款超过约定付款日期30天,本协议将无条件解除。
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协议,且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。
十三、 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,双方协商解决,可以免责。
十四、 纠纷的解决: 双方协商解决, 协商不成,由东莞市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解决。
十五、 本协议一式二份,双方各执一份,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若您详细阅读后,认为自己热爱且能胜任本岗位,请发简历到邮箱(9982@163.com)。
并请加以下微信与我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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